清朝的巡抚,清朝时的巡抚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
清朝的巡抚
1、清朝的官制,省的最高军事行政长官称巡抚,又叫封疆大吏。
2、按清朝官制,每省设巡抚一人,巡抚之上设总督,总督一般辖三省或两省,也有只辖一省的总督,如直隶总督、四川总督,该总督也就兼管巡抚事,一般不再另设巡抚。
3、巡抚尊称“抚台”。
4、总督侧重于管军事,因此称“制军”,也叫“制台”,又有“帅”的称号。
5、巡抚不能称“帅”。
6、总督所驻之处是总督衙门,又称“督院”,或简称院,或院上。
7、巡抚所驻之地称抚院,或抚衙。
9、道四品,道的地位恰是处在承上启下的一级上。
10、道又称“道台”, 只能相当于现在的“正厅级”,不能归于省级之列。
清朝时的巡抚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
1、巡抚是清代省级地方最高行政长官,总揽一省的军事、吏治、刑狱等,地位略次于总督,别称“抚院”、“抚台”,俗称“抚军”。
2、官品为从二品,下辖两司:1.承宣布政使司(简称布政司),长官为布政使,官品为从二品,掌管一省的民政、田赋、户籍。
3、2.提刑按察使司(简称按察司),长官为提刑按察使,正三品,掌管一省的司法和驿传等。
4、所以说,可以说是管辖司法、治安方面的省委副书记兼副省长兼公安局局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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